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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是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的。贸促会是贸易促进**(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的简称,与商会是同一机构下的两种名称。贸促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在各地都有分会,所签发的产地证使用自己的格式并统一编号,它签发的产地证在上有一定的声誉。
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贸易中,**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再次,优惠原产地证规规的灵活性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欧盟正在统一原产地的所有**规则,以消除普惠制和**贸易协定的差异,破坏地区集团的边界。那么,这就需要等待欧盟和各个受益国和地区进行协商,多边贸易,调整并实施相关法令。在这其中优惠原产地证规则的灵活性和不可预测性就可想而知了。
在自由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规则的基本作用是增加生产成本。因为规则中规定的原产地资格具有很强的约束性,这将直接影响到制造商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投入品的选择。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原产地证规则,出口商要想获得产品的原产地资格,有时不得不购买在本区域成员国价格较高的原材料和投入品,而不是在本区域以外价格较低的原材料和投入品,这将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这种生产成本的增加,或者说购买高价格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由贸易区的自由贸易。即使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获得原产地资格的生产成本太高,许多制造商往往宁愿放弃获得产品的原产地资格,而支付一般的受惠国税率。如果原产地证规则过于严格,相应成员国对外的受惠国税率不是很高,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商会选择放弃原产地资格。
数据显示,广东上半年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增幅份数和金额都大幅增长约9成。这表明,随着中韩、中澳两大自贸协定的实施,自贸协定产地证的效应进一步突显,已成为今年上半年我国外贸的一个新热点。
CO的优惠税
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惠国条款(MOST F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如在市场上持有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对进出口货统计的职责
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自从2012年以来,印尼方面海关对我国出具的印尼产地证退证查询的次数持续增长,远远**其他东盟成员国。并且其退证查询的原因更是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质疑签证人员的字迹、原产**准、出口货物的运输原则及其描述、生产厂家和出口企业等等。近期还增加了对印尼产地证书的格式不合理,不符合要求等。这无疑是给我国外贸企业造成了更大的麻烦和损失。所以,在得知退证查询问题的原因之后,我们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来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产品名称须详细,笼统含糊要不得。申报时要严格按照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的装箱单和上的项目逐条列明,并同时在货物描述栏中录入生产商名称。
再次,优惠原产地证规规的灵活性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欧盟正在统一原产地的所有**规则,以消除普惠制和**贸易协定的差异,破坏地区集团的边界。那么,这就需要等待欧盟和各个受益国和地区进行协商,多边贸易,调整并实施相关法令。在这其中优惠原产地证规则的灵活性和不可预测性就可想而知了。
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司名称。
*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终收货人(*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栏,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中国香港、闽台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十栏(Number):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同时填定申**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日期(*十栏)。
*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日期(*十栏)和申请日期(*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
缮制证书
一般使用英文(英文为大写,字形字号保持一致),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种的,也可凭有关资料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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