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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自2015年12月20日起,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贸易促进**CCPIT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澳大利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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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书是商品进入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同时它也是进口国对税率待遇的确定、贸易统计和实施数量限制和对特定地区进口商品的控制等主要依据之一。目前,原产地证明包括出口国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和企业自行出具的原产地声明。
再次,优惠原产地证规规的灵活性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欧盟正在统一原产地的所有**规则,以消除普惠制和**贸易协定的差异,破坏地区集团的边界。那么,这就需要等待欧盟和各个受益国和地区进行协商,多边贸易,调整并实施相关法令。在这其中优惠原产地证规则的灵活性和不可预测性就可想而知了。
内容介绍
*1栏: 注明或澳大利亚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2栏: 注明生产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证书中包含不止一个生产商的货物,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其信息保密,可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如生产商即为出口商,请在栏中填写“同上”字样。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
*3栏: 注明或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4栏: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
*5栏: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如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6栏: 注明商品项号,项号应不**过20项。
*7栏: 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
*8栏: 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9栏: 对应*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10栏: 对应*8栏中的每种货物,根据下表的指示填写其适用的原产**准。有关原产**准在《*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及其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予以规定。
“WO”该货物根据*三章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
“WP”该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由符合*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
“PSR”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
其次利用国外的COO原产地证规则,规避国外的出口限制,曲线出口,来获得较大的利益。这种做法是近几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此外,COO原产地证规则可以作为反倾销、反补贴的依据。由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必须基于来自特定国别,地区生产的产品货物。因此,COO原产地证就成为了该调查进行的必要前提,而原产地规则在其中也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成为了对外反倾销、反补贴 调查的重要工具。
普惠制证书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可以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证书。一般来说,受惠国是发展中的地区,给惠国是发达地区。另外,并不是所有货物都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只有普惠制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产品符合对应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时,才有资格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信息
*11栏: 对应*8栏中的每种货物,以千克为单位或者以其他计量单位分别注明其毛重或净重。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地反映数量。
*12栏: 本栏应填写的编号和日期。
*13栏: 本栏必须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填写内容为地点、日期以及出口商或生产商授权人员的签名。
*14栏: 本栏必须填写授权机构授权人员的签名、印章和日期。授权机构的电话、传真和地址应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