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产地证书作用有哪些
产地证种类
(一)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该证书是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签证依据为《*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对仅在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未取得原产资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
对仅在进行转口.未经过任何加工的货物,可以签发“转口证书”
原产地证规则已经成为的自由贸易区的越来越重的贸易保护工具,它的实施对自贸区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带来诸多的复杂影响。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较影响,并且不同的FTA原产地证规则对不同成员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FTA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可能增加成员国和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原产地证规则越严格,成本增加越严重,可能影响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效应。
原产地证资料留档
一种是很多出口企业在出口到智利时,一开始客户没有要求提供co原产地证明,当货物到达港口,客户去清关提货时,他们才知道海关需要原产地证明。此时,将通知我国国内出口企业申请证书。但是,证书的正常办理时间为离船后一个月内,并且没有后发证之说,而这就意味着出口到智利的co原产地证书必须在船舶离开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否则**过一个月后,申请将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只能通过关系倒签签出。另一种是co原产地证在正常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同其他清关资料一同寄给客户,客户在拿去海关清关提货时发现证书出错,此时需要改证重出。但是改证重出**过一个月的证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申请的。
(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证书)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给予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普惠制待遇)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5.-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6.-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2008年4月7日,《*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与发达国家签署的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多次就如何充分利用优惠原产地政策、提升产品竞争力向部门、出口企业建言献策,不断优化简化原产地证备案签证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从而促使更多出口企业开展原产地证书签证业务,充分利用进口国给予的关税减免优惠政策,优化出口市场结构,提高出口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产品出口。
首先,欧盟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规则的机制更加的严格。 新的GSP方案取消了按照欧盟行业分类、发展指数和指标计算的标准,按照HS分类实施,份额阈值由前25%减少到现在的15%,纤维为12.5%。 因此,优惠原产地证规则的标准实际上很严格。 由于我国的产品,特别是纤维和服装(关税率从以前的平均9%增加到现在的12% ),所以,这些产品显然仍然会被排除在优惠措施之外。
一种是很多出口企业在出口到智利时,一开始客户没有要求提供co原产地证明,当货物到达港口,客户去清关提货时,他们才知道海关需要原产地证明。此时,将通知我国国内出口企业申请证书。但是,证书的正常办理时间为离船后一个月内,并且没有后发证之说,而这就意味着出口到智利的co原产地证书必须在船舶离开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否则**过一个月后,申请将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只能通过关系倒签签出。另一种是co原产地证在正常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同其他清关资料一同寄给客户,客户在拿去海关清关提货时发现证书出错,此时需要改证重出。但是改证重出**过一个月的证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申请的。
7.-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8 .-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
9 . -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2015年12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与韩国驻华大使金章洙交换照会,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人民共和国与大韩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次降税,2016年1月1日*二次降税。中韩自贸协定(FTA)终于落地生根。
原产地证规则已经成为的自由贸易区的越来越重的贸易保护工具,它的实施对自贸区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带来诸多的复杂影响。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较影响,并且不同的FTA原产地证规则对不同成员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FTA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可能增加成员国和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原产地证规则越严格,成本增加越严重,可能影响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效应。
其次,简化了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规则的安排,即一般安排、EBA安排以及新的普惠制安排。其中新的普惠制安排是我国难以利用的,尽管享受优惠待遇的产品有所增加,但是在新的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规则的规定下,相应享受型的普惠制,外贸企业向欧盟出口的商品量必须不到向整个欧洲出口量的百分之一。
10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与澳大利亚之间正在进行谈判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分别代表两国正式签署《*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次降税,2016年1月1日*二次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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