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FORMK流程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2019年4月20日,关检合并之后,签发机构改为海关。
而目前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COO原产地证规则已经追赶了其本来的贸易统计功能,已经延伸到贸易保护手段的范畴,越来越被发达地区作为政策工具加以运用。我们可以从各国立法上来看,国外COO原产地证规则的利用体现了积极
普惠制证书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可以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证书。一般来说,受惠国是发展中的地区,给惠国是发达地区。另外,并不是所有货物都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只有普惠制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产品符合对应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时,才有资格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据悉,目前有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12个国家给予部分出口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已签署生效亚太贸易协定、—东盟、—韩国等15个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优惠安排,涉及25个国家或地区。自由贸易协定将终实现90%以上的产品为零关税,而出口产品要获得关税减免优惠,必须取得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声明。
随着贸易的发展和各国生产分工的深入融合,原产地证书所证明的原产地的含义更加丰富。《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定》*9条1款b项将货物的原产地正式定义为完全获得货物的地区,或者,如果货物的生产涉及一个以上的地区,则是作出实质性改变的地区。因此,我们可以将原产地证证明的原产地作为产品的法定国籍,它是产品与具体原产国之间的法律联系。在贸易中,就进口国而言,无论贸易流通中生产、制造、加工过多少或地区,其原产地通常只能确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而不能有两个或多个原产地。
普惠制在我国的基本情况
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
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欧盟26国(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英国、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但有1个给惠国不对给惠,即美国。
数据显示,广东上半年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增幅份数和金额都大幅增长约9成。这表明,随着中韩、中澳两大自贸协定的实施,自贸协定产地证的效应进一步突显,已成为今年上半年我国外贸的一个新热点。
运输路线
由于FTA原产地证规则的制定更加精致和复杂,行政成本将不断的增加。因此,对于FTA成员国来说,在实施原产地规则时,如产品是否具备原产地资格的检验,或根据生产发展情况调整原产地规则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管理成本。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中,许多国与他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而每个自由贸易协定都有不同的原产地规则。这些不同的原产地证规则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给各国协调原产地规则带来很大困难。有些FTA原产地认证采用自认证的方式,即制造商可以证明自己产品的原产地资格,增加了制造商的行政成本负担。
其一,有利于扩大我国出口,提高产品货物的竞争力。-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外贸企业利用FTA产地证,可以大幅度削减进口关税,使得我国出口产品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格鲁吉亚地区市场,从而大大的提高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刺激了产品的需求。
填写规范
FORM A的全称是:<输往新西兰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NEW ZEALAND,是享受新西兰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格式之一,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
FORM A是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的,而且是由官方出具的。
在填制FORM A证书时,*8栏(原产**准)是证书的核心。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
如果出口商品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则:
出口至欧盟,瑞士,挪威和日本,并符合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商品四位数字HS品目号;
出口至加拿大的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过该商品出厂价之40%的,填:“F”;
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此样可留空;
出口至俄罗斯,哈撒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填“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百分率,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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