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原产地证代理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2019年4月20日,关检合并之后,签发机构改为海关。
运输路线
对于直运规则,中韩产地证规定,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双方原产地货物商品,应该在双方之间直接运输。如果商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经过了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时仍然可以被视为直接运输。另外,货物在转运被证明是基于地理原因或者仅出于运输需要,进入非缔约地贸易或消费领域,且除装卸、分装或使货物处于良好状态的所需处理意外,同样视为直接运输。另外,如果货物需要临时储存在非缔约风时,中韩产地证规则规定货物的储存时间应在3~6个月之间,并且货物必须由非缔约方海关监管。
运输路线
原产地证书是指证明产品原产地在某一地区的书面文件,是指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文件,并明确指*书所列货物来自某一特定地区。也就是说,原产地证是为了证明进出口货物生产地区的一种证明文件,而所谓的原产地是指来源地、由来的地方。因此,货物原产地是指货物或产品的原始来源地,即产品的生产地。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是指作为商品进入贸易流通的货物来源地,即商品的开采地、提取地、收获地、出产地、生产地、制造或产生实质改变的加工地区。
普惠制在我国的基本情况
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
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欧盟26国(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英国、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但有1个给惠国不对给惠,即美国。
为了减少印尼产地证退证查询的次数,我们应先清楚的了解退证查询的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据调查了解到,印尼产地证出现退证查询是主要原因是印尼单方面存在贸易贸易保护主义。近几年来,印尼海关将退证查询作为一种贸易保护后端。随着我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快速发展,出口产品在印尼市场的份额占比不断的扩大,引起了印尼官方的关注,甚至焦虑。因此,印尼海关近年来频繁采取退证查询的方式,推迟或者取消对我国印尼产地证出口产品的关税优惠,甚至还给我国出口产品设置各种各样的通关障碍。
普惠制证书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可以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证书。一般来说,受惠国是发展中的地区,给惠国是发达地区。另外,并不是所有货物都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只有普惠制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产品符合对应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时,才有资格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目前,出口澳大利亚的货物可以申请一般证书、中澳优惠证书以及普惠制证书三种产地证。其中一般证书又被称为非优惠证书或普通证书,简称C/O或CO。一般来说,一般产地证书CO没有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它只用于证明货物的制造地,使货物能够顺利清关。这种证书通常出口到中东、非洲、东南亚和中南美洲地区。
澳大利亚产地证书是出口货物到澳大利亚的货物通行证,同时它也是证明出口货物原产地、给予澳大利亚海关用于货物统计和消除堡垒、进一步核实货物关税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凡是出口澳大利亚的货物申请澳大利亚原产地证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关,同时获得关税减免待遇,从而降低货物的成本。
填写规范
FORM A的全称是:<输往新西兰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NEW ZEALAND,是享受新西兰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格式之一,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
FORM A是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的,而且是由官方出具的。
在填制FORM A证书时,*8栏(原产**准)是证书的核心。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
如果出口商品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则:
出口至欧盟,瑞士,挪威和日本,并符合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商品四位数字HS品目号;
出口至加拿大的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过该商品出厂价之40%的,填:“F”;
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此样可留空;
出口至俄罗斯,哈撒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填“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百分率,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