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FORMK产地证代理公司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2019年4月20日,关检合并之后,签发机构改为海关。
货物原产情况应如实申报,一批货物中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原产**准。如果一批货物中含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每项产品都要符合原产**准。
此外,当我们办理完原产地证书后,尽量在其有效期内使用,以免过期不能使用,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因此,我们还要了解各类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证书的有效期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普惠制证书有效期:欧盟瑞士规定的签发日期起10个月;日本、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规定证书有效期为签证机构签发证书之日起1年内;加拿大规定为进口之日起2年之内;其他给惠国未作具体规定。区域优惠性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一般是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首先,欧盟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规则的机制更加的严格。 新的GSP方案取消了按照欧盟行业分类、发展指数和指标计算的标准,按照HS分类实施,份额阈值由前25%减少到现在的15%,纤维为12.5%。 因此,优惠原产地证规则的标准实际上很严格。 由于我国的产品,特别是纤维和服装(关税率从以前的平均9%增加到现在的12% ),所以,这些产品显然仍然会被排除在优惠措施之外。
货物原产情况应如实申报,一批货物中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原产**准。如果一批货物中含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每项产品都要符合原产**准。
普惠制在我国的基本情况
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
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欧盟26国(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英国、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但有1个给惠国不对给惠,即美国。
数据显示,广东上半年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增幅份数和金额都大幅增长约9成。这表明,随着中韩、中澳两大自贸协定的实施,自贸协定产地证的效应进一步突显,已成为今年上半年我国外贸的一个新热点。
对于直运规则,中韩产地证规定,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双方原产地货物商品,应该在双方之间直接运输。如果商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经过了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时仍然可以被视为直接运输。另外,货物在转运被证明是基于地理原因或者仅出于运输需要,进入非缔约地贸易或消费领域,且除装卸、分装或使货物处于良好状态的所需处理意外,同样视为直接运输。另外,如果货物需要临时储存在非缔约风时,中韩产地证规则规定货物的储存时间应在3~6个月之间,并且货物必须由非缔约方海关监管。
进出口企业想要享受到中韩产地证带来的优惠关税政策,必须在就进出口通过时,提交有关进出口商品货物原产地的证明。因此,原产地的证明的外贸企业能否享受—韩国经济自由贸易区域协定下优惠关税的主要依据凭证。所以正确理解中韩产地证规则,将对企业积极适用优惠关税、减免关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据了解,大部分的外贸企业并不知道产地证应该什么时候办理,不清楚是要在出货前还是出货后办理。首先原产地证书的功能是为在目的港减少关税和其他目的而签发的证书。该证书一般由贸易促进**或商检局出具,24小时内即可办妥。因此我们只需在签发提单的同时申请原产地证书即可,这样的时间足够长。但是也有几种例外的情况:
填写规范
FORM A的全称是:<输往新西兰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NEW ZEALAND,是享受新西兰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格式之一,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
FORM A是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的,而且是由官方出具的。
在填制FORM A证书时,*8栏(原产**准)是证书的核心。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
如果出口商品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则:
出口至欧盟,瑞士,挪威和日本,并符合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商品四位数字HS品目号;
出口至加拿大的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过该商品出厂价之40%的,填:“F”;
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此样可留空;
出口至俄罗斯,哈撒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填“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百分率,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下一篇://sznhsy.b2b168.com/s167671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