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烧镁出口许可证代理
如何办理出口许可证
一、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因商品目录每年都有变化,详情须查阅商务部每年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二、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与申请表内容一致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如果是委托出口,须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4、**申请者须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商务部有特殊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1、使用本单位的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 ,录入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全部内容,经检查无误后,网上发送到商务局。
2、商务局商务服务厅对申请表在网上进行初审,贸管处进行复审。
3、待复审通过后, 企业打印《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商务局贸管处。
4、贸管处主管人员签字后,到商务服务厅领取打印好的出口许可证,再到贸管处加盖“出口许可证章”。
5、企业领取出口许可证时,先缴纳许可证签证费,并在领证登记本上登录许可证编号并签字。
6、将出口许可证*1—3联取回。
7、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对标准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标准砂的出口许可证由福州特办签发。
(2)出口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过出口许可证出口数量的5%。“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核扣,后一批出口货物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其中原油、成品油、钢材三种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3%。
(2)出口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过出口许可证出口数量的5%。“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核扣,后一批出口货物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其中原油、成品油、钢材三种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3%。
(二)书面申请:
1、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报送商务局贸管处,主管人员签字后,将全部材料送商务服务厅。
2、商务服务厅录入申请表的全部内容后通知贸管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商务服务厅打印许可证。
3、企业先到商务服务厅领取打印好的出口许可证,再到贸管处加盖“出口许可证章”。
4、与网上申请的第5、6条相同。
5、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因故需要更改、延期时, 企业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退(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和出口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程序换发新证。
6、企业如遗失出口许可证,该企业应立即书面报告我厅和贸管处以及许可证证面注明的报关口岸海关,并在全国性的综合或经济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7、企业如需重新办理出口许可证的,凭经营者遗失报告、声明作废报样等材料,与海关电子清关数据核实无误后,撤销或核销原证并换发新证。
办出口许可证:焦炭、润滑油、矾土、碳化硅、石蜡、元朗粉、硅铁、铁合金、铝矾土、萤石、电解锰、轻重烧镁、滑石粉、金属产品等,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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