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烧镁出口许可证办理
如何办理出口许可证
一、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因商品目录每年都有变化,详情须查阅商务部每年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二、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与申请表内容一致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如果是委托出口,须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4、**申请者须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商务部有特殊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1、使用本单位的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 ,录入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全部内容,经检查无误后,网上发送到商务局。
2、商务局商务服务厅对申请表在网上进行初审,贸管处进行复审。
3、待复审通过后, 企业打印《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商务局贸管处。
4、贸管处主管人员签字后,到商务服务厅领取打印好的出口许可证,再到贸管处加盖“出口许可证章”。
5、企业领取出口许可证时,先缴纳许可证签证费,并在领证登记本上登录许可证编号并签字。
6、将出口许可证*1—3联取回。
7、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1.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水镁石”和“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的出口合同且执行期在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企业,可持合同原件到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持备案证明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对经备案的的企业及货物数量免予验核出口许可证。2010年7月1日起,对上述货物恢复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符合相关资质标准的企业可参加2010年*二次轻(重)烧镁出口配额招标,在中标后领取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与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商或发货人一致。还贷或补偿贸易方式下的代理出口企业,代理外资企业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口玉米、大米、棉花、原油、成品油、煤炭、钨类、锑类的企业,报关单填报的经营单位也可以是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
(二)书面申请:
1、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报送商务局贸管处,主管人员签字后,将全部材料送商务服务厅。
2、商务服务厅录入申请表的全部内容后通知贸管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商务服务厅打印许可证。
3、企业先到商务服务厅领取打印好的出口许可证,再到贸管处加盖“出口许可证章”。
4、与网上申请的第5、6条相同。
5、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因故需要更改、延期时, 企业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退(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和出口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程序换发新证。
6、企业如遗失出口许可证,该企业应立即书面报告我厅和贸管处以及许可证证面注明的报关口岸海关,并在全国性的综合或经济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7、企业如需重新办理出口许可证的,凭经营者遗失报告、声明作废报样等材料,与海关电子清关数据核实无误后,撤销或核销原证并换发新证。
办出口许可证:焦炭、润滑油、矾土、碳化硅、石蜡、元朗粉、硅铁、铁合金、铝矾土、萤石、电解锰、轻重烧镁、滑石粉、金属产品等,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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