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产地证CO如何办理
昆明产地证CO如何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2019年4月20日,关检合并之后,签发机构改为海关。
FORM E证书正本交进口国海关,将*三副本建档留存并将相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如有退证查询工作应主动配合签证机构调查。
信息要准确,特别核对号和日期。在金额等栏目不能盲目跟从客户要求,不要盲从客人把金额做低。涉及*三国的中间商贸易必须如实填写,要使用第三方通关,一是按要求填写第三方号和日期,同时在*七栏备注内地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另外还需勾选“Third Party Invoicing”选项。
而目前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COO原产地证规则已经追赶了其本来的贸易统计功能,已经延伸到贸易保护手段的范畴,越来越被发达地区作为政策工具加以运用。我们可以从各国立法上来看,国外COO原产地证规则的利用体现了积极
为了减少印尼产地证退证查询的次数,我们应先清楚的了解退证查询的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据调查了解到,印尼产地证出现退证查询是主要原因是印尼单方面存在贸易贸易保护主义。近几年来,印尼海关将退证查询作为一种贸易保护后端。随着我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快速发展,出口产品在印尼市场的份额占比不断的扩大,引起了印尼官方的关注,甚至焦虑。因此,印尼海关近年来频繁采取退证查询的方式,推迟或者取消对我国印尼产地证出口产品的关税优惠,甚至还给我国出口产品设置各种各样的通关障碍。
普惠制在我国的基本情况
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
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欧盟26国(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英国、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但有1个给惠国不对给惠,即美国。
在自由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规则的基本作用是增加生产成本。因为规则中规定的原产地资格具有很强的约束性,这将直接影响到制造商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投入品的选择。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原产地证规则,出口商要想获得产品的原产地资格,有时不得不购买在本区域成员国价格较高的原材料和投入品,而不是在本区域以外价格较低的原材料和投入品,这将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这种生产成本的增加,或者说购买高价格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由贸易区的自由贸易。即使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获得原产地资格的生产成本太高,许多制造商往往宁愿放弃获得产品的原产地资格,而支付一般的受惠国税率。如果原产地证规则过于严格,相应成员国对外的受惠国税率不是很高,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商会选择放弃原产地资格。
根据-东盟原产地规则*八条的相关规定,货物经停、东盟成员国以外*三地的,应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在转运途中未进行再加工或销售,由于航线及船代公司等原因,部分货物经停中国香港转运,很多出口企业没有及时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导致货物积压印尼港口,从而遭遇印尼方面退证查询。企业在订舱时直接向船公司说明只订直达印尼、不经过中转的船舶,据向船公司了解,订舱费用比转运高10%左右,但这能确保产地证关税优惠的实施。
首先引进国外的技术。通过COO原产地证规则的立法,利用加工工序发规则引导外资的导向,迫使在本国投资的海外跨国公司引进较的技术。另外,保护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机构的调整。对于加工产品,国外通常采用较特殊的COO原产地证规则,对使用国产零部件的整个加工产品的性价比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迫使跨国加工企业较大限度发采用本国的零部件,进而 保护并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原产**准
填写规范
FORM A的全称是:<输往新西兰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NEW ZEALAND,是享受新西兰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格式之一,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
FORM A是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的,而且是由官方出具的。
在填制FORM A证书时,*8栏(原产**准)是证书的核心。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
如果出口商品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则:
出口至欧盟,瑞士,挪威和日本,并符合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商品四位数字HS品目号;
出口至加拿大的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过该商品出厂价之40%的,填:“F”;
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此样可留空;
出口至俄罗斯,哈撒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填“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百分率,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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