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普惠制原产地证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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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人民共和国和大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 日起施行。自2015年12月20 日起,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贸易促进**CCPIT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普惠制证书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可以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证书。一般来说,受惠国是发展中的地区,给惠国是发达地区。另外,并不是所有货物都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只有普惠制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产品符合对应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时,才有资格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目前,出口澳大利亚的货物可以申请一般证书、中澳优惠证书以及普惠制证书三种产地证。其中一般证书又被称为非优惠证书或普通证书,简称C/O或CO。一般来说,一般产地证书CO没有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它只用于证明货物的制造地,使货物能够顺利清关。这种证书通常出口到中东、非洲、东南亚和中南美洲地区。
原产地证规则已经成为的自由贸易区的越来越重的贸易保护工具,它的实施对自贸区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带来诸多的复杂影响。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较影响,并且不同的FTA原产地证规则对不同成员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FTA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可能增加成员国和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原产地证规则越严格,成本增加越严重,可能影响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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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内容简介
*1栏: 填写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2栏: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3栏: 填写常驻或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4栏: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5栏: 如果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字样。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
*6栏: 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过20项。
*7栏: 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及包装号”(N/M)。
*8栏: 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
*9栏: 对应*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10栏: 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10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准:
其三,-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有助于我国外贸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展市场。格鲁吉亚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其整体营商环境较好,战略地位和经贸位置较重要。我国外贸企业,使用FTA产地证在该国进出口货物产品,有利于我国企业进一步进入欧盟市场等其它市场,拓展我国外贸企业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此外,我国与格鲁吉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使用FTA产地证,有利于双方的服务贸易更上一层楼。
COO原产地证规则是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决。其当初形成是为了各国进出口贸易统计的需要。显然,没有一定的规则,就无法确定货物的来源国,也就无法完成贸易统计,由此,COO原产地证规则是贸易统计的依据和产生根源。
自贸协定对老百姓而言同样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利好。以公众关注的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为例,韩国洗发水、沐浴露和护肤品等化妆品在5年内部分降税20%到35%左右,一些韩国特色食品如海苔的关税将在10年内由15%降到零,鳕鱼、冻蟹等水产品也将在10年内逐步取消关税。来自澳大利亚的产品方面,牛肉经过10年的过渡期,平均关税将由目前的15.5%降为零,婴幼儿奶粉15%的关税将在4年内取消,红酒在5年过渡期平均税率将由目前的34.7%降为零。
原产**准
该货物根据*3.4条(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或者附件3-A(产品原产地特定规则)的规定,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
WO
该货物完全由符合*3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在一缔约方生产;
WP
该货物在一缔约方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符合附件3-A(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
PSR
该货物适用*3.3条(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
OP
*11栏: 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地反映数量。
*12栏: 应填写号码和日期。如果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该商业号码和日期均不知晓,则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的号码和日期应在本栏注明。
*13栏: 本栏应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
*14栏: 本栏应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注明签证日期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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