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普通产地证代理公司

2020-11-24 浏览次数: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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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1220日起施行。自20151220日起,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贸易促进**CCPIT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澳大利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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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欧盟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规则新方案被制被制定出来以后,我国很多外贸方面的*,将其与以往的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利害关系变化。欧盟普惠制新方案的变化可以归纳为机制更加严格、普惠制的安排更加简化和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灵活性有所增大三点。
自从2012年以来,印尼方面海关对我国出具的印尼产地证退证查询的次数持续增长,远远**其他东盟成员国。并且其退证查询的原因更是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质疑签证人员的字迹、原产**准、出口货物的运输原则及其描述、生产厂家和出口企业等等。近期还增加了对印尼产地证书的格式不合理,不符合要求等。这无疑是给我国外贸企业造成了更大的麻烦和损失。所以,在得知退证查询问题的原因之后,我们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来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内容介绍

*1栏: 注明或澳大利亚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2栏: 注明生产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证书中包含不止一个生产商的货物,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其信息保密,可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如生产商即为出口商,请在栏中填写同上字样。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
  *3栏: 注明或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4栏: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
  *5栏: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如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6栏: 注明商品项号,项号应不**过20项。
  *7栏: 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
  *8栏: 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9栏: 对应*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10栏: 对应*8栏中的每种货物,根据下表的指示填写其适用的原产**准。有关原产**准在《*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及其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予以规定。
  “WO”该货物根据*三章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
  “WP”该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由符合*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
  “PSR”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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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FTA原产地证规则的制定更加精致和复杂,行政成本将不断的增加。因此,对于FTA成员国来说,在实施原产地规则时,如产品是否具备原产地资格的检验,或根据生产发展情况调整原产地规则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管理成本。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中,许多国与他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而每个自由贸易协定都有不同的原产地规则。这些不同的原产地证规则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给各国协调原产地规则带来很大困难。有些FTA原产地认证采用自认证的方式,即制造商可以证明自己产品的原产地资格,增加了制造商的行政成本负担。
近几年来,印尼产地证出现退证查询的情况越来越多。退证查询就意味着我国出口货物不能及时通关,同时外贸企业还不能利用印尼产地证享受关税优惠。这样可能会挫伤部分外贸企业的申领利用证书的积极性,即使将货物出口到印尼,也不会申请办理印尼产地证。但是,这样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如何避免退证查询呢?
由于FTA原产地证规则的制定更加精致和复杂,行政成本将不断的增加。因此,对于FTA成员国来说,在实施原产地规则时,如产品是否具备原产地资格的检验,或根据生产发展情况调整原产地规则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管理成本。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中,许多国与他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而每个自由贸易协定都有不同的原产地规则。这些不同的原产地证规则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给各国协调原产地规则带来很大困难。有些FTA原产地认证采用自认证的方式,即制造商可以证明自己产品的原产地资格,增加了制造商的行政成本负担。

  *11栏: 对应*8栏中的每种货物,以千克为单位或者以其他计量单位分别注明其毛重或净重。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地反映数量。
  *12栏: 本栏应填写的编号和日期。
  *13栏: 本栏必须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填写内容为地点、日期以及出口商或生产商授权人员的签名。
  *14栏: 本栏必须填写授权机构授权人员的签名、印章和日期。授权机构的电话、传真和地址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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