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马来西亚FE办理流程
FORM L中哥产地证书
信息要准确,特别核对号和日期。在金额等栏目不能盲目跟从客户要求,不要盲从客人把金额做低。涉及*三国的中间商贸易必须如实填写,要使用第三方通关,一是按要求填写第三方号和日期,同时在*七栏备注内地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另外还需勾选“Third Party Invoicing”选项。
其一,有利于扩大我国出口,提高产品货物的竞争力。-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外贸企业利用FTA产地证,可以大幅度削减进口关税,使得我国出口产品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格鲁吉亚地区市场,从而大大的提高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刺激了产品的需求。
那么,智利co原产地证**过一个月后该如何倒签签出呢?过期的智利证书只能通过倒签签出。而所谓的证书倒签签出是指将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退回到证书的正常时间范围内,即一个月内的某天,这种方式称为倒签,只要申请证书的时间在船舶开航日期之后,就称为补发证书。此外,补办倒签智利co原产地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首先按照格式将证书的word格式的表格填好,将其发给有关签证机构,通过关系即可倒签签出,一般签出时效为1个工作日。
FORM L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中文全称为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简称中哥证书。FORM L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凭贸促会出具的-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FORM L可享受10%至的关税减免。在贸易中,FORM L证书是对外贸易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填制说明:
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境司名称。
*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终收货人(*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栏,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信息要准确,特别核对号和日期。在金额等栏目不能盲目跟从客户要求,不要盲从客人把金额做低。涉及*三国的中间商贸易必须如实填写,要使用第三方通关,一是按要求填写第三方号和日期,同时在*七栏备注内地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另外还需勾选“Third Party Invoicing”选项。
对于中韩产地证规则原产**准,在自贸协定中,对原产货物商品的判定标准作为了具体的规定。目前,原产货物主要分为一方完全获得的货物、全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以及使用进口非原产材料,在一方经过实质性加工的货物三大类。其中对于第三类情况,产品货物特定的中韩产地证规则清单对全税则所有几千个逐一制定了原产**准。
*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十栏(Number):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同时填定申**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日期(*十栏)。
*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日期(*十栏)和申请日期(*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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